● 槱yǒu ㄧㄡˇ
◎ 堆积:“芃芃棫朴,薪之槱之。”
◎ 木柴:“桂樟柟栌,剪为槱薪”。
◎ 烧,熏。
● 槱chǎo ㄔㄠˇ
◎ 古同“炒”。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槱·康熙筆画:15·部外筆画:11
【唐韻】與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以九切【正韻】云九切,𠀤音酉。【說文】積木燎之也。【詩·大雅】薪之槱之。【傳】槱,積也。【箋】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【周禮·春官】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余救切【正韻】爰救切,𠀤音柚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類篇】𠀤夷周切,音猶。義𠀤同。
考證:〔【說文】積火燎之也。〕謹照集韻原文積火改積木。〔通作楢。〕謹照集韻原文楢改蕕。